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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老赖”们!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信息来源:齐鲁网     时间:2018/9/29 23:05:00     阅览:218人次
齐鲁网聊城9月29日讯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9月29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发布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通告对象范围:
  已经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所有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
  履行时间及地点:
  凡是被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于2018年10月19日前,自觉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制裁措施:
  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阳谷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法院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56217002, 06356217003   
  电子邮箱: ygfyzxj@126.com
  邮政地址: 阳谷县黄山路139号(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凡、彭芳、左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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