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交警再次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包括72起醉驾
信息来源:网易河南站 时间:2018/12/26 8:13:00 阅览:259人次

12月25日,结合冬季“百日安全行动”和“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警务保障大队大队长张明星,交警支队宣传部门负责人袁飞,支队宣传部门全体人员,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宣传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会上公布了我市自冬季“百日安全行动”和“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类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单位车辆,注销驾驶证的人员、记满或超过12分的驾驶人,对驾驶人终生禁驾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案例,破坏交通设施等的典型案例,对这些单位和个人亮起红灯,提出警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警务保障大队大队长张明星。
张明星表示,设立交通违法曝光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大对严重违法的曝光力度,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此次严重交通违法曝光日和新闻发布会,就是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作用,以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进一步增强运输企业、有车单位的交通安全和主体责任感,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使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治交通的新局面。
张明星强调,下一步,市交警支队将继续在媒体曝光醉酒驾驶、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并积极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提高曝光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醉驾案例
1.2018年11月29日21时许,商丘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与八一路口交叉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1时40分许女驾驶员郭某某驾驶无号牌“瑞驰兄弟”牌电动四轮车沿凯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凯旋路与八一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血液酒精测试,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118mg/100ml。后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红华驾驶的无号牌“瑞驰兄弟”牌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故驾驶员郭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2018年12月11日16时许,接群众报警称,梁园区刘口乡当店王村村委会北面的广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随后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事故大队民警调查取证。得知,2108年12月11日15时许,刘口乡当店王村村委会北面的广场内孙某某驾驶N1***5号白色海马牌轿车倒车时于途径的施军韦发生纠纷,后对驾驶员孙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2.569mg/100ml,其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2018年12月15日21时许,商丘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商丘市梁园区310国道农贸市场南门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2时许,邵某驾驶豫N5***A号黑色本田牌小型轿车沿310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农贸市场南门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测试,驾驶员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514mg/100ml,其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4.2018年12月19日21时30分许,接群众报警称,在商丘市梁园区双李路曹楼村附近,发生一起两辆三轮车与小轿车相碰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其中轿车司机涉嫌酒驾。随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后,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李庄派出所,民警了解后发现,这是一起两辆农用三轮车发生追尾事故,且双方已经自行协商。但是轿车司机路过现场时,用过激言语无故刺激三轮车驾驶员,轿车并未与三轮车发生接触。经调取沿路监控,豫N8***2号机动车驾驶员曹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后经血液酒精测试,驾驶员曹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911mg/100ml,其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2018年12月02日19时30分许,交警支队二大队坞墙中队中队长刘辉带领执勤人员在李口镇062县道于三庄路段处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NSY170黑色吉利牌小型轿车,沿睢阳区062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李口镇于三庄北300米附近时,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盘查时发现,车辆驾驶人马某某(男,身份证号:4114031989****7578)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后经血样中的酒精含量检测驾驶员马某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26.91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6.2018年12月04日23时10分许,交警支队二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陈峰带领执勤人员在南京路与睢阳大道处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NB075B灰色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睢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京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南100米处时,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盘查时发现,车辆驾驶人刘某(男,身份证号:4123221981****2117)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后经血样中的酒精含量检测驾驶员刘某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56.14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7.2018年12月14日21时45分许,交警支队二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陈峰带领执勤人员在南京路与睢阳大道处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N6926H白色斯柯达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睢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京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南100米处时,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盘查时发现,车辆驾驶人崔某某(男,身份证号:4123011979****0014)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后经血样中的酒精含量检测驾驶员崔某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02.96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8.2018年12月12日22时24分,虞城县城郊乡居民张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SB227黑色两轮脚踏板摩托车由南向北驶至虞城县城郊乡汉江路北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获静脉血液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17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9.2018年12月14日01时11分,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前泓村居民房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RKP155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人民路与惠民路交叉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获静脉血液检测房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9.9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0.2018年12月13日23时54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北街1号居民翟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AM09N3银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东环路与化工路交叉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获静脉血液检测翟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67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1.2018年12月8日23时50分,虞城县稍岗乡居民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1926G小型大众牌轿车由西向东驶至虞城县城关镇胜利路西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获静脉血液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94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2018年12月13日21时33分,山东省平邑县保太镇西埠阴村居民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QE929K灰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河南省虞城县城郊乡由南向北行驶至至诚六路与木兰大道交叉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获静脉血液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4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3.2018年12月8日02时38分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李某某酒后驾驶白色的起亚牌小型普通轿车,从嵩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胜利路西段时,被执勤的交警检查到的,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223.90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案罪。
14.2018年12月17日21时45分许,柘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携带单警装备、佩戴执法记录仪在柘城县执勤巡逻,郑某饮酒后驾驶豫******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关大街与华景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郑某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8.460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15.2018年12月17日00时23分,安徽省利辛县张村镇柳东社区居民金某(身份证号码:4127221970****2010)饮酒后驾驶皖S*****北汽小型轿车沿S214省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柘城县张桥乡张集村,被柘城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金某静脉血液酒精含量为216.292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16.2018年12月15日23时17分许,柘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携带单警装备、佩戴执法记录仪在柘城县执勤巡逻,张某饮酒后驾驶京N*****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湖东路鼎兴坊饭店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张某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9.669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17.2018年12月12日21时09分,交警大队民警携带单警装备、配备执法记录仪在柘城县惠济乡执勤巡逻,巡逻至柘城县惠济乡褚楼村时,褚某饮酒后驾驶豫NV****号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褚某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12.434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18.2018年12月11日16时46分,柘城县交警大队民警携带单警装备和佩戴执法记录仪,在河南省柘城县大仵乡巡逻时,发现闫某酒后驾驶一辆豫M*****号面包车,行驶至河南省柘城县大仵乡003乡道西马堂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闫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918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19.2018年12月04日23时许,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居民卢某饮酒后驾驶豫P*****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柘城县城关镇文庙街南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取卢某静脉血液送至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卢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369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20.2018年12月06日15时52分许,柘城县洪恩乡洪恩村居民李某饮酒后驾驶豫N*****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柘城县洪恩乡齐大庄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取李某静脉血液送至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李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484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21.2018年12月05日00时许,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居民王某饮酒后驾驶豫C*****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柘城县工业大道与广州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取王某静脉血液送至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8.062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22.2018年12月03日12时40分,徐某某酒后驾驶豫NBZ6**号轿车行驶至睢县富民路与锦绣大道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经当场酒精呼气式测试机测试,徐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21.5mg/100ml,遂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询问,后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徐某某的送检血样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7.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3.2018年12月05日19时00分,睢县河堤乡梁庄村村民付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睢县省道S214河堤乡河堤村路口发生事故,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为100mg/100ml,后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为296.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4.2018年12月10日19时50分许,睢县孙聚寨乡后芦洼村村民卢某某酒后驾驶豫NF99**号轿车行驶至睢县城郊乡中心大街路段金汤爆肚饭店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出警的民警当场查获,后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卢博文的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0.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5.2018年12月11日15时14分,余某某酒后驾驶爱德福牌电动三轮轿车行驶至睢县白庙乡聂庄村路口时,被睢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经当场酒精呼气测试机测试,余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5.2mg/100ml,遂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询问,后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某送检的血液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6.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6.2018年12月11日21时00分,睢县城郊乡黄庄村王某某酒后驾驶无牌号长城牌铲车,在睢县城郊乡黄庄村路段撞毁路边的电线杆后被查获,遂被带至睢县中医院抽血送检,后经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7.7mg/100ml,涉嫌发生危险驾驶罪。
27.2018年12月13日14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家住夏邑县中峰乡,身份证号:411426XXXX10261812)醉酒驾驶一辆晋LXX86G号白色北京牌小型越野车,沿夏邑县Y029乡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夏邑县中峰乡沈楼村路口时,被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郝某某检测的结果为109.4mg/100mL,后抽取郝某某静脉血样,经商普济司鉴所【2018】毒鉴字第1168号被鉴定人郝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6.40mg/100mL,驾驶员郝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郝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28.2018年12月11日16时15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家住夏邑县曹集乡,身份证号:412326XXXX05015471)酒后驾驶豫APS9XX小型轿车沿夏邑县东三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S324省道交叉路口时被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9.8mg/100mL,后抽取杨某某静脉血样经商丘市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2018】毒鉴字第1165号鉴定结果为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1.42mg/100mL,杨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29.2018年12月10日14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住夏邑县马头镇,身份证号:412326XXXX03065756)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灰色众新牌机动车类电动汽车沿夏邑县马头镇南北街由南向北行驶到马头镇卫生院南侧时,被夏邑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的结果是154.0mg/100ml,经抽取其静脉血样进行酒精含量鉴定的结果是149.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0.2018年12月09日15时03分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家住夏邑县杨集镇,身份证号:342221XXXX11266571)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为苏BHXXJ3灰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夏邑县X043县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夏邑县杨集镇黄楼村时,被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5mg/100mL,后抽取郭某静脉血样经商普济司鉴所【2018】毒鉴字第1153号被鉴定人郭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1.06mg/100mL,驾驶人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郭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1.2018年12月07日23时55分许,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家住夏邑县城关镇,身份证号:411481XXXX01183359)醉酒后驾驶车牌为浙BXXNW3白色宝马牌小型轿车沿夏邑县秉礼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夏邑县城关镇力达一期小区南门口时,被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洪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后对洪某某抽取静脉血样经商普济司鉴所【2018】毒鉴字第1147号被鉴定人洪亚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3.80mg/100mL,驾驶人洪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洪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2.2018年12月07日22时07分,张某(家住夏邑县城关镇,身份证号:412326XXXX02067574)酒后驾驶豫NA9XXJ小型轿车沿夏邑县司楼农贸市场由东向西行驶至雪枫南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5.3mg/100mL,后抽取张某静脉血样经商丘市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2018】毒鉴字第1151号鉴定结果为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3.54mg/100mL,张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3.2018年12月6日22时10分许,王某某(家住夏邑县火店乡,身份证号:411426XXXX04068011)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N37FXX小型汽车沿夏邑县孔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孔祖大道北段与雪枫路交叉口南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王某某酒精含量为146.6mg/100ml,后抽血检验,经商公事(理化)鉴字【2018】1306号检验鉴定,被检测人王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609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4.2018年12月06日22时45分许,刘某某(家住夏邑县太平乡,身份证号:412326XXXX11205717)酒后驾驶机动车牌号为豫N755xx棕色别克牌小型客车,沿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南御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南御道中段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门口时,被夏邑县交警大队巡逻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19.5mg/100ml,后抽血检验,经商公事(理化)鉴字【2018】第1305号检验鉴定,被检测人刘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772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5.2018年12月6日21时10分许,董某(家住夏邑县城关镇,身份证号:412326XXXX12101250)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NDN9XX小型汽车沿夏邑县孔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孔祖大道与中和街交叉口南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董存山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后抽血检验,经商公事(理化)鉴字【2018】1304号检验鉴定,被检测人董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457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董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6.2018年12月06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住夏邑县太平乡,身份证号412326XXXX04095734)醉酒后驾驶无号牌黑色三阳牌二轮摩托车沿夏邑县太平镇Y010乡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永震园林时,被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8mg/100mL,后对王某某抽取静脉血样经商普济司鉴所【2018】毒鉴字第1153号被鉴定人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4.04mg/100mL,驾驶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7.2018年12月02日21时22分许,陈某某(家住夏邑县济阳镇,身份证号:412326XXXX11102111)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NRG811黄色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沿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秉礼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秉礼路与东光南路交叉口时,被夏邑县交警大队巡逻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420.4mg/100ml,后抽血检验,经商公事(理化)鉴字【2018】1273号检验鉴定,被检测人陈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6.711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陈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8.2018年12月01日22时10分许,潘某某(家住柘城县马集乡,身份证号:412327XXXX02118414)醉酒后驾驶车牌为豫AE1Kxx灰色开瑞牌小型面包车沿夏邑县X060县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夏邑县胡桥乡尹庄村西时,被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4mg/100mL,后对潘某某抽取静脉血样经商普济司鉴所【2018】毒鉴字第1145号被鉴定人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6.21mg/100mL,驾驶人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
39.2018年11月25日23时25分许,嫌疑人朱某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6323Z号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银座KTV门口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银座KTV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朱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5.8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40.2018年11月26日15时许,姬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农用三轮车行驶至永城市条河乡郭集村南一公里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姬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5.9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41.2018年11月26日2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永城市酂阳乡樊庄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8.4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42.2018年11月26日23时22分,赵某某酒后驾驶豫NA8X83号越野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城市开源路芒山路交叉口时,北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赵某某血夜中的乙醇含量为236.1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43.2018年11月27日17时许,永城市酂城中队接110指令称:在永城市龙岗镇龙岗东街十字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中队执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讯问嫌疑人王某某于当日下午14时许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城市龙岗镇龙岗东街十字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嫌疑人王某某被带到永城市公疗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8.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44.2018年11月28日21时50分许,嫌疑人陈某某驾驶豫N66E18号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车集路永城大院饭店路口时将行人屈传磊撞伤后逃逸,行驶至光明路东段托斯卡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11.6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45.2018年12月4日13时42分许,嫌疑人段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皖S0V987号小型轿车沿永城市龙白路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城市龙岗乡天齐村天齐街西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段体魁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9.8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46.2018年12月4日21时30分许,嫌疑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号为豫NC055X号小型越野车,行驶在永城市东城区水木清华园小区北门西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马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2.8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47.2018年12月5日23时50分左右,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豫NF929G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东城区文秀街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随及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后驾驶,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4.7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48.2018年12月6日19时55分左右,邓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黑色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城市茴村乡铁市桥西头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邓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0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492018年12月6日23时54分许,嫌疑人杨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车号鄂A8Q1Q9号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七小东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七小东路中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5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0.2018年12月6日23时许,嫌疑人侯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C526NU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沱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沱滨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侯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92.9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1.2018年12月7日23时00分许,聂某饮酒后驾驶豫NB3D38小型面包车,在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西段烟草局东门路段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商丘市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聂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2.97mg/100ml, 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2.2018年12月8日21时10分许,嫌疑人刘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城市酂城镇酂城街府后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4.0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53.2018年12月9日14时20分许,嫌疑人高某某饮酒后驾驶电D96600号微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薛湖镇董阁村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8.7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4.2018年12月9日14时50分许,苗桥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永城市苗桥乡梁海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询问嫌疑人梁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王威驾驶的与N6586G号牌轿车发生碰撞,嫌疑人梁某某被带到永城市苗桥乡卫生院抽血化验,经商丘市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梁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1.2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55.2018年12月9日21时33分许,嫌疑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FZ503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铁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铁北路与雪枫路交叉口东150米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5.0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6.2018年12月11日22时40分许,嫌疑人张某某饮酒后驾驶豫S7W877号白色别克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百花路与金光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6.7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57.2018年12月12日15时30分许,嫌疑人李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1190Y小型普通客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永城市顺和镇赵洼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李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5.7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8.2018年12月12日20时30分,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永城市茴村乡铁市由东向西行驶至铁市西头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1.9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9.2018年12月12日21时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皖FR7037号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方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烟草局门口时与一辆号牌为豫NSX197号小型轿车相刮造成交通事故,经商丘普济法医鉴定所检验赵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9.4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0.2018年12月12日22时50分许,嫌疑人闫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YL153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光明路与雪枫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闫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8.4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1.2018年12月12日20时40分许,嫌疑人郭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永城四轮01881四轮车,沿永城市东城区牡丹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牡丹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的,经安徽龙鑫司法鉴定所检验郭某某驾驶的永城01881号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郭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5.1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2.2018年12月12日23时55分许,嫌疑人田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DU389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欧亚路与淮海大道六路环岛交叉口东200米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田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1.3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3.2018年12月13日00时35分许,嫌疑人胡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C3Y60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东城区建材一条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建材一条街中段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胡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8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4.2018年11月13日20时55分许,嫌疑人梁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城市丰庄未来城景观大道北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梁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2.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5.2018年12月13日22时45分许,嫌疑人霍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四轮车沿永城市东城区开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开源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一百米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霍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3.9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6.2018年12月14日16时许,嫌疑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皖L5G256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城市芒山镇夏芒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11.5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7.2018年12月13日21时30分许,嫌疑人闫某某饮酒后驾驶豫NA815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芒山镇高芒路张庄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95.7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8.2018年12月19日14时27分许,嫌疑人卢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皖FT910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永城市033乡道新桥乡张寨村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卢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7.9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69.2018年12月19日23时45分许,嫌疑人肖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号为豫ND5H06号白色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城市永兴街与文化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3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70.2018年12月20日16时03分许,嫌疑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永城市马牧镇南董楼村南董楼南地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4.2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71.2018年12月21日19时43分许,嫌疑人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NA2M69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牡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牡丹路牡丹苑小区西门南5米处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5.1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72.2018年12月22日00时22分许,马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豫A72SF3号小型轿车,在芒砀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马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0.4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事故案例
一、2018年12月4日18时38分许,段某某驾驶豫NC84**号大型普通客车,沿睢县城关镇睢州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顺达汽修门口路段时,对面出现一开远光灯车辆,影响到客车驾驶员视线,看不清周围路况,致使客车偏离主路,与步行的庞某某、李某某发生相撞,庞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2018年10月22日,永城市一中年男子醉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超速行驶直接撞上路边停放的货车尾部,当场死亡,引发悲剧。经永城交警调查,从事空调维修的秦某中午自饮近一斤白酒。醉意朦胧的秦某不听别人劝阻,硬是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上路。当日,15时10分许,秦某驾车行驶到327省道永城境内米庄路段时,双眼被酒精麻醉,直接撞向路边停放的货车尾部。经血液检测,事故发生时,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3.99毫克/100毫升,属严重醉酒状态。秦某为醉酒驾驶付出了生命代价。
三、2018年5月30日18时许,李某某(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乡人)驾驶豫H2N23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侯饭线由东向西行驶至86KM+100M处,在超车时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郭某某(虞城县谷熟镇人)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郭某某受伤,后郭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构成重大交通事故。经查证认定: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驶入道路左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2018年11月05日19时许,虞城县芒种桥乡李某某驾驶豫N8955W号小型轿车沿道路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至侯饭线芒种桥街上时,与沿侯饭线由西向东行驶虞城县店集乡李某庄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庄受伤,构成交通事故。经查证认定,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左转弯进入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2018年6月6日6时5分许虞城县杜集镇王某某驾驶N82H18号轻型普通货车沿田界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田界线44KM+600M时,将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军撞死,构成重大交通事故。
六、2018年12月03日09时50分许,李某驾驶豫NM****号小型轿车沿柘城县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迎宾大道与未来大道交叉路口北侧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郭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李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郭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郭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七、2018年10月27日17时许,王某未取得机动车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时风”牌机动三轮车,在柘城县老王集村东街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时与未有监护人看管的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王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八、2018年12月03日09时许,霍某驾驶豫NRJ662号车沿柘城县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江路丁字路口左转弯入长江路时,与沿长江路由南向北由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苗某某受伤住院治疗,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违法客货运企业、省公安厅通报3次以上违法车辆涉及公司名单、逾期未检验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名单(略)。

本文来源:法治商丘
责任编辑:王会斗_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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