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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数字报-电子版-PDF版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19/1/28 16:02:00     阅览:306人次
    王志刚、潍坊首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王春宁、徐银青:本院受理原告陆琪诉你们与第三人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第三人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服(2017)鲁0705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智慧云建筑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建设砼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迟立芝: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诉你、寿光市植保科技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芳、王兴法: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朋松诉你追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晓萌: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八方电器有限公司、孔德锋、庄婷、李法亭、庄媛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文江、山东吉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炳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文红、王英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38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荣、赵聪、潍坊金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正瑞天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37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武光银、孙春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38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董秀伟、赵忠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37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雷、那艳春、潍坊正瑞天宏置业有限公司、潍坊金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3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孟祥辉、潍坊正瑞天宏置业有限公司、潍坊金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37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马名铮、谭晓翠: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经晓: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夏继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冯建东、孙秀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28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利得机械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江苏富苏杭换热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耿振坤、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庞玉修、王建伟、马束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肖增兵、周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龙友: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及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曹红霞、杨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温崇庆、赵彩虹、温述奎、付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0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温崇庆、赵彩虹、温述奎、付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0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西江、张品、于立涛、鲁玉芬: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0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长春、杨秋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世功、杨晓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桑海萍、奚洪运: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福旺食品有限公司、梁玉锋: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鞠加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鸣、王玮、姜桂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齐彩娜、齐相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齐彩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窦鹏、张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学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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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亨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39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恒松、李春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05民初36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海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38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旗兵、朱建妮、牟新军、山东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中茂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邱玉刚、邱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永鹏、潍坊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德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赤坚、王丽、刁可海、李堃、潍坊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潍坊诗圣酒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怡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0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秀霞、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世纪创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狮帝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王兴江、韩小宁: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农业机械技术培训中心诉潍坊世纪创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狮帝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王兴江、韩小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世纪创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狮帝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王兴江、韩小宁: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农业机械技术培训中心诉潍坊世纪创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狮帝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王兴江、韩小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岩、李多勇、青州万荷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州市锦绣江南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全城建筑有限公司、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明诉讼诉青州市全城建筑有限公司、刘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1民初594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徐兆伟、诸城市舜华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兆伟与被上诉人唐兴稳、原审被告诸城市舜华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民终59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中亮、蔡文学:本院受理上诉人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徐集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刘延福、原审被告蔡中亮、蔡文学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徐集村民委员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民终51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顺: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海铭、李福金、张秀梅、李付春、王玉芹与被上诉人陈建江、杜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清海、吴飞飞: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清海与被上诉人青州市茂源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吴飞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清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民终293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玉杰:本院受理原告龚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决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3000元及利息。因本院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40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肖利、肖峰:本院受理原告许振营诉你们及郝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2民初40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肖利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肖峰、郝建华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朱明克: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因本院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812民初1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苏敏: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江淑真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宣猛:本院受理原告黄习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宣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习习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本公告采用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苏斌:本院受理原告陈成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苏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成通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本公告采用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李夫路: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2民初35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李夫路偿还王建利借款本金13906元及利息,并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进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黄合生、杨敏、景增阳、陈小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7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兆河法官工作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夏振华、任艳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夏留宾、王小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7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兆河法官工作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当阳远大工程有限公司、武乃兵、周慧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诉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1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逯德建、王萧萧: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山东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鲁广泰评(泰)字(2018)第006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评估的曲阜市裕隆路129号孔子国际商贸交易城47号楼福源东一街43号房地产委托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立强:本院受理原告杜中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1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沙金峰、刘迪:本院受理原告张洪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81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81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乐东恒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宁师专老龄物资经营服务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学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91民初261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济宁兴隆航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爱连诉你、济宁市财信金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昌豪煤业物资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91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云南玉溪市森智达商贸有限公司、李琼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沃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云南东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91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於文习、丁宏、张钦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8)鲁0826民初137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桂莲、李彦雨、微山县瑞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呈民:本院受理原告盛震现诉你、周长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孟燕:本院受理原告胡勤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盛鑫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微山县锦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微山县金坤建材有限公司、微山县建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班昌波、张宏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6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盛鑫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王志生、陈美侠: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微山县丰顺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6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盛鑫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孙庆美: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微山县丰顺物资有限公司、微山县金坤建材有限公司、微山县建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张英、朱耿柱、张美航、班昌波、张宏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6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崔家军:本院受理原告贺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蔡召房、邵川川: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郭善伟被上诉人路怀强、原审被告张粉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终5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班开华被上诉人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和你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终5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永见(曾用名王永建):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猛猛被上诉人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和你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终 5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分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磊及原审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分公司追偿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民辖终544号民事裁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泰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曲阜毅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葵葵、黄秀国、王开玲:本院受理原告付元臣诉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第三人付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之规定,现依法追加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海英:本院受理上诉人邹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辉、山东更生集团德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孔广洲诉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关奎: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许秋诉济宁市兖州区润沅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小孟镇分社、张关红、刘月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兖煤凯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梁尚金诉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步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9)鲁0523民初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徐向阳:本院受理王小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3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张鑫:本院受理原告张廷富诉你及卜祥凯、聂德福、贾玲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叶勇:本院受理王伟庆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523民初1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涵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涵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523民初1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庞光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光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孙支卫:本院受理原告谭尧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523民初2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刘增华、刘澄淑:本院受理原告李德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唐洪泉:本院受理原告杨贝贝诉被告唐洪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523民初2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振兵: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成文志、张小杰:本院受理原告万光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柳文鹏、刘士杰:本院受理原告于春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55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韩美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美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绿生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刘效华:本院受理李建立与你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3民初49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鹿焕明、胡华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你们和被告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1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巡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沈玉伟、朱服庆、金建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西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1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巡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葛炳兴:本院受理原告姜美波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刘俊熙:本院受理原告肖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82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牟伟光、孙茂阳:本院受理原告肖帅诉你们民可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8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途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长春市国融经贸有限公司、长春市荣玺经贸有限公司、长春市广通达轮胎经销有限公司、长春市恒东经贸有限公司、姜美英、张馨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被告盖渤海、孙建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1民初26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赵玉川、赵玉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峰、邵娟、赵玉川、赵玉山、成全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齐飞龙诉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赵玉东: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中华与被上诉人赵玉东、齐敏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15民终2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上诉人王中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阳谷县棉麻机械厂: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上海博瑞信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省阳谷县棉麻机械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8)鲁15民终2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1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1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上诉人上海博瑞信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山东省阳谷县棉麻机械厂所有的证号为阳政字第0299号房屋中的4767.08㎡ (包括:值班室223.98㎡ 、仓库376.6㎡ 、仓库97.3㎡ 、办公室396.27㎡ 、车间794.8㎡、值班室87.85㎡ 、厂房657.8㎡ 、仓库613.6㎡ 、厂房1518.88㎡ )、证号为阳政字第10249号房屋中的712.85㎡ (包括:车间255㎡ 、办公室127.2㎡ 、门市330.65㎡ )及证号为阳国用(2000)字第126号的土地使用权中的2097.9㎡ (系办公用地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之凤:本院受理申请人孙玉芳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山东骤进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董树坤:上诉人吴秀波就(2018)鲁1581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临清市人民法院

    常以敬:本院受理原告邢本友诉你与常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烟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陈呈民、刘洪朋: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莲诉陈呈民、刘洪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张万军:本院受理原告临清海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鲁1581民初1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的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清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广钧申请宣告陈春燕失踪一案,经查陈春燕,女,198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高唐县清平镇陈井村,身份证号码:372527198301284481。于2013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陈春燕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保乔芬:本院受理的原告位云秀诉被告保乔芬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521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谷县人民法院

    山东露易莎调味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广坤诉被告山东露易莎调味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521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谷县人民法院

    李曰岭:本院受理原告刘辉与你(2019)鲁1523民初326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茌平县人民法院

    陈华军:本院受理原告远美银、王兆灿诉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远美银、王兆灿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523民初83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茌平县人民法院

    侯家坡:本院受理原告李绪建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523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茌平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聊城鑫能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聊城鑫能物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聊城市湖南东路66号聊城体育馆西办公区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52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连带债权等情形,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的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乘明:原告徐华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鲁1581民初44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赵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清市人民法院

    徐婷、枣庄市括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业兰诉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4039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彭继文:本院受理原告冯铁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3399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8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中华、苑翠平、赵洪尧:本院受理原告龙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478、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媛媛:本院受理原告侯以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培芝诉你与郭建民、鲍国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8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玉磊:本院受理原告石奇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5304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3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峰、张士芳:再审申请人陈晋祥与被申请再审人李书民、赵峰、张士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决定进入再审。现依法向赵峰、张士芳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见:本院受理原告王泽玉诉你与被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中华、苑翠平:本院受理原告龙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冬青、李真、王萌、王康诉你与被告枣庄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化路项目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1838、1839、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殷齐雪(曾用名殷齐宇):本院受理原告蔡海涛与被告枣庄市明珠建筑有限公司、被告枣庄春晓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能源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枣庄市机厂小区物业:本院受理原告何桂荣、赵兴伟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0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齐村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燕、黄延秀、黄延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黄燕、黄延秀、黄延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2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贾盼盼: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孟祥喜、贾盼盼、吴卫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2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李衍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孟庆生、李衍奇、谢洪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石守兵、蔡继良、陈华、陈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石守兵、蔡继良、陈华、陈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2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福亮、王付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福亮、王付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告送达本院(2018)鲁1722 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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