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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山东去年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16件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9/6/5 7:34:00     阅览:271人次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6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继续加大审判力度,2018年共审理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16件,结案852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微山法院审结的刘某某等禁渔期内在南四湖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令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微山湖下级湖水域投放鱼苗,不仅让破坏环境者承担了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而且更侧重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同时,全省法院加大对环境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4924件,审结4725件,有效维护了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青岛中院审结的李某诉青岛某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中,李某承包的鱼塘被青岛某化工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造成养鱼塘内鱼死亡,经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损失36万元,既依法追究了环境侵权人的责任,又保障了承包户的民生权益。

  据悉,山东法院通过严格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职权。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3613件,审结3326件。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宁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宁阳县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依法判决职能部门及时履行对查处违法行为后的落实与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不断提升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不仅发挥了对违法行为的司法监督功能,也及时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效果。

  此外,发布会通报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最新进展情况,去年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件,结案56件。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阳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高某某污染环境一案,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有锌的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有力地保护了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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