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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安息! 聊城一大货车撞死人了,杜某某要被判了

信息来源:网易     时间:2021/7/2 16:55:00     阅览:257人次
2021年6月29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案件,被告人杜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9月22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01
  杜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自首
  法院起诉书公开
 

本案由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及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7月28日20时35分许,被告人杜某某驾驶鲁******、鲁******(临)重型货车,沿S1省道325由东向西行驶至**镇**路路口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许某某碰撞,造成许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杜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许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杜某某在现场附近躲避,后主动去事故科接受处理,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杜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1.户籍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归案说明等书证;
  2.证人苑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杜某某系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杜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庄海英
  2021年5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杜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山东省阳谷县**镇**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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